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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自行車賽簡介

在賽車場進行。賽車場為橢圓盆形,跑道用硬木、水泥或瀝青築造,跑道周長分400米、250米和333.33米,其中333.33米為國際標準場地。跑道寬5~9米,彎道坡度25~45度。所用自行車應為死飛輪,不得安裝變速裝置和車閘。奧運會比賽項目有追逐賽、計時賽、計分賽、爭先賽。
  追逐賽分個人和團體項目。1個人追逐賽出發時,兩名運動員分別位於跑道正中的起、終點線上,槍響同時出發,互相追逐。在規定的距離內,如後面的運動員追上前面的運動員或與之並排,被追上或並排者淘汰,未被迫上,則以到達終點的時間決定勝負。獲勝者參加下一輪比賽。2團體追逐賽每隊4名運動員參加。比賽時,運動員之間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,呈梯形隊站立,槍響同時出發。如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追上另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或與之並排,被迫上或並列的隊淘汰。如未追上,則以各隊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。每隊必須有3名運動員到達終點方可計算成績。現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男子4000米個人追逐賽(1964年列入)、4000米團體追逐賽(1920年列入),女子3000米個人追逐賽(1992年列入)。

  計時賽1889年由彼德萊設計。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時間排列名次。比賽時運動員在同一起點單個原地出發,抽籤決定出發順序。出發犯規延後5人重新出發,再次犯規取消比賽資格。以每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,優者列前。如成績相等,則名次並列。奧運會僅設男子1000米計時賽,1928年被列為比賽項目。

  計分賽又稱積分賽。比賽前先抽籤排列順序,指定一名領騎者。比賽時由領騎者領騎一圈,到達起點線時,發令員鳴槍,比賽正式開始。每5圈錄取前四名計分,第一名得5分,第二名得3分,第三名得2分,第四名得1分。半程和終點計分加倍。以運動員比賽中的總得分排列名次。奧運會僅設男、女50公里個人計分賽,分別於1984年和1996年被列為比賽項目。

  爭先賽又稱速度賽。一般排定2~4名運動員同時原地出發,計最後200米的時間,首先通過終點者為勝。男、女1000米爭先賽分別於1920年和199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



男子1000米女子500米個人計時賽08年奧運會已經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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